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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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车主在车辆的买卖过程中,只关注与车辆的交易和过户,却没有对车辆保险的事情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车辆已经过户,保险相关内容却没有及时批改的情况。不少车主把保险合同本身也当做车辆交易的一部分,认为只要买了车,车辆的保险自然也属于自己,结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新车主作为保险标的的受让人自动承继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但是车辆发生转让时,原车主和新车主是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否则,如果该转让使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所以如果车辆发生转让,但是保单还没有批改,新车主应联系旧车主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避免可能的纠纷。如果保单还未批改车辆就发生了事故,新车主作为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但是必须承担保险公司相应的拒赔风险。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在双方达成车辆转让意向时就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公司不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后再办理车辆过户并进行保单批改手续。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原车主不配合交强险过户怎么办

解答二手车保险没过户可以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手续繁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原车主不配合交强险过户怎么办

1、原车主不配合交强险过户,买方可以重新购买一份机动车交强险,以免影响机动车的使用,或者等到交强险到期后再进行购买,但是车辆不能存在已经出险的情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过户包括哪些内容

1、交强险。国家强制规定的,无论车辆是否使用都要缴纳交强险。有些车主认为车辆长时间搁置不使用就不用缴纳交强险;或者车辆损坏后不维修也不进行报废就不需要缴纳交强险。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交强险在车辆报废前都是强制缴纳,即使有漏缴行为,在车辆过户或报废时都要进行补缴;

2、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两项险种绝对是等同于交强险的必选险种了。不过这两个险种保障并不充分,车上人员责任险和无过失责任险可以弥补前两种险种,这四种险加在一起经济实惠、保障相对充分;

3、小型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等,而上年头的二手车可以投自燃险,常年的洪区可以投涉水损等。都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车况选择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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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悦辰的头像
    史悦辰 2025年10月30日

    我是比乐号的签约作者“史悦辰”

  • 史悦辰
    史悦辰 2025年10月30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未履行”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未履行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

  • 史悦辰
    用户103009 2025年10月30日

    文章不错《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未履行》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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